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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4
发布者:小K
化妆品标签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产品名称;
(二)注册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
(三)实际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国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五)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六)全成分;
(七)净含量;
(八)使用期限;
(九)使用方法;
(十)安全警示用语。
化妆品产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内容作为化妆品商标名。
(二)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使用产品原料名称的,该原料的功效应当与产品功能相符。
(三)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内容物真实的物理性状或产品的外观形态。不同产品的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应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
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以省略通用名或属性名。
长沙(总部)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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