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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代办流程

发布时间:2019-11-17

发布者:小K

一、增值电信业务事项名称(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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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未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禁止性要求

业务种类:不符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版);

申请主体类型:不是依法设立的公司;

注册资本:不符合最低限额要求;

申请主体资质:不具备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施;

申请主体信誉:无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已被列入电信业务经营失信名单,或公司一年内有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违规记录;

申请省内经营电信业务的,注册地不在本省。

四、申请材料目录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  

2.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3.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5.公司概况   

6.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   

9.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其相关证明   

10.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11.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12.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记录页)   

13.申请经营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或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的,应提交“网站备案系统”、“接入资源平台”、“机房安全”、“信息安全系统”评测合格报告。

14.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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