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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哪些手续?

发布时间:2019-04-17

发布者:小K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核准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生产加工固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材料;
(四)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加工设备、设施清单;
(五)设备布局平面图和工艺流程图;
(六)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和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
(八)已办理的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备注:1.依法需要预先核准名称的小作坊,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预先核准名称后,方可提出生产核准申请;2.依法不需要预先核准名称的小作坊,直接向食药监部门申请核准,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加工活动;3.已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执照核发的生产范围必须包括食品生产加工)并在有效期内的小作坊,直接向食药监部门提出生产核准申请,依法取得生产核准,方可从事生产加工活动。)
(九)近期(1个月以内)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全项目检验报告;
(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在生产核准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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