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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企业硬件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9-04-17

发布者:小K

一、厂区要求:
1、企业厂区周围环境应当保持清洁,无昆虫大量孳生,与产生粉尘、放射性物质、有害气体、有毒化学物质等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的安全距离(至少在25米以上)。
2、生产车间周围25米范围内不得有下列开放性污染源
1)公共垃圾场所,包括垃圾收集、存放、中转、处理场所;
2)粪坑、粪池、粪堆、污水坑塘、旱厕、开放性厕所;
3)畜禽饲养、屠宰、皮毛加工厂(场);
4)可能产生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场所(如医院、卫生院等);
5)其他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的有毒有害场所;
3、企业应当有独立的厂区(独门独户),企业生产区与生活区相互隔离,不允许在同一栋楼。
二、车间要求:
1、车间总平面布置(布局): 
   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合理,建筑结构完善,并能满足生产工艺和质量卫生要求;原料与半成品和成品、生原料与熟食品均应杜绝交叉污染。
建筑物和设备布置还应考虑生产工艺对温、湿度和其分工艺参数的要求,防止毗邻车间受到干扰。
   2、高度: 生产厂房的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高度不低于3m,建议高度3.5 m。
3、占地面积: 生产车间占地面积不少于300m2。 建议生产车间面积达到150 m2以上,生产车间包括主要原料处理、加工、内外包装等加工车间,不包括办公室、化验室、原辅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分装企业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4、生产车间地面应采用无毒、防滑、易清洗消毒的硬质材料铺设(如耐酸砖、水磨石、陶瓷砖、混凝土等),有一定的坡度,在最低处应安装有水封地漏,生产车间不得有积水;
5、生产车间墙壁要用浅色、不吸水、不渗水、无毒材料覆涂,并用白瓷砖或其他防腐蚀材料(如金属面聚苯乙烯夹心板、铝合金玻璃等)装修高度不低于1.50 m的墙裙。
6、生产车间的门窗不宜使用竹、木材料制作,防鼠板为金属材料,高度为50cm以上。
三、洗手更衣间设置
1、设施: 配备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等卫生设施。单个更衣室面积要求不少于6m2
2、要求:
1)洗手、消毒设施:洗手设施应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
2)龙头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设置以每班人数在200人以内者,按每10人1个,200人以上者每增加20人增设1个。
3)换鞋凳要求:高45cm,宽45cm,长与更衣室等宽。换鞋凳不宜使用竹、木材料制作。
4)审查细则或同类食品卫生规范要求设立靴鞋消毒池,应在车间进口设立工作靴鞋消毒池,规格高30cm,宽与走道等宽,长大于1.5m,消毒水深20cm;
5)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20cm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更衣室还应备有穿衣镜。
四、产品质量检验
食品厂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并配备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的检验工作。
  化验室应具备审查细则要求必备的仪器、设备,并经计量检定或校验合格。
  化验室面积建议达到25 m2 以上,其中无菌室面积不得少于5m2
(注:黑色字体为推荐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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